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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无运单,交通执法部门执法普法两不误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三大队以党建引领,在G65包茂高速公路渝邻段渝北收费站开展危化品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渝籍危险品运输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和押运员都无法出示货物运单,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危险品运输的特殊性,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起初驾驶员倪某认为自己资质齐全,线路合规,又未超限运输,不过就是忘了带一张运单而已,犯不着违法,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为有效化解执法矛盾,执法人员转变方式,向倪某开展说理式执法,释疑解惑、释法明理,着重宣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陈述随车携带运单对于危险品运输的重要性。在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经过协调,终于做通倪某的思想工作,他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承认是因为公司内部临时调整押运人员,忙中出错忘了带运单。查清事实后,执法人员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车所属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大队立即约谈该公司负责人,现场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普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案示警,通报了往年各地发生的多起危险品运输事故,要求公司吸取教训,主动排查和清理内部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防范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

下一步,交通执法部门将围绕危险品运输特点,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扎实筑牢辖区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网”。